(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標準IEC 60335)
2022年5月,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了第7版IEC-2-4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
新版本IEC-2-40第7版與IEC-1通用要求部分緊密結合,在標準結構、條款描述措辭上更具有易讀性、實用性,對包含A3,A2和A2L可燃制冷劑的產品進行了科學合理的規定及要求,在安全前提下,對制冷劑由高全球暖化潛勢的制冷劑向更環保低全球暖化潛勢的制冷劑(如R290)的轉變提供了技術途徑。
注:A2L、A2、A3代表制冷劑的可燃性,A2L為低弱可燃、A2為低可燃、A3為可燃。
以下為IEC-2-40第7版主要變更的內容:
1.產品范圍增加了熱電式熱泵,并將單相輸入產品的最大額度電壓從原來的250V提高到300V。
2.澄清了I類駐立式電動器具的泄漏電流限值。
3.澄清了壓力容器應符合ISO5149-2:2014,Subclause4.4.2要求。
4.更新并增加了對帶有輔助空氣加熱器器具的非正常測試要求。
5.增加了對固定在水管、制冷管或其他類似管路上的固定式器具的穩定性測試要求。
6.增加了有關泡沫材料的機械強度、在器具內安裝結構及材料測試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7.更新了壓縮機引用標準,新標準下壓縮機需要滿足IEC-2-34:2021的要求。
8.明確了壓縮機繞組溫升測試及殼體內絕緣材料(漆包線的絕緣、綁線、絕緣系統材料等)與制冷劑、油的兼容性測試的要求。
9.對壓縮機被非金屬材料包圍的除濕機,增加了減少制冷劑充注量的非正常測試。
10.更新了對使用可燃性制冷劑器具的標志要求,可燃性制冷劑符號要包含安全性類別。
11.對使用可燃性制冷劑的器具,模擬運輸振動測試參考標準由ASTMD4728-06更換為ISO:2016,但技術要求未發生變化。對特大規格(規格尺寸過大、重量過重)器具,受測試設備限制沒有合適測試臺進行測試的,增加了可選擇的代表運輸方式的運輸測試要求。
12.對使用可燃性制冷劑的器具,更新了可能成為潛在點火源并在正常工作或發生泄漏情況下可能工作的電氣元件而不被視為點火源的測試要求,條款清晰明了更具有易讀性,并增加了一個新的緊密密封性試驗的測試要求,細節可參考標準條款22.116的要求。
13.對使用可燃性制冷劑器具且應用了泄漏監測系統的,增加了泄漏監測系統制冷劑傳感器位置符合性驗證及制冷劑釋放量確定的測量要求。
14.增加了對用于限制可釋放充注量的可燃性制冷劑安全截止閥的相關要求。
15.澄清了分體式器具試驗時制冷管路的安裝長度。
16.增加了對與制冷管路接觸的導線應被保護的要求。
本次標準的更新促進了新型制冷劑的轉變,有效助力全球低碳減排。
據悉,隨著中國雙碳戰略的實施,更環保的低全球暖化潛勢的制冷劑R290的應用技術和應用成本正在實現同向共振。作為家電生產和出口大國,中國盡早轉向環保制冷劑既是時代的召喚,也是提高我國家電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次標準的發布,將有效促進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以下是關于低碳減排的8個名詞解釋,讓我們一起踐行低碳環保綠色生活!
“碳達峰”:指某個地區或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歷史最高值,即溫室氣體排放量由增轉降的歷史拐點。中國承諾,將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
“碳中和”:即實現碳的“凈零排放”。中國承諾,將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碳源”:即向大氣中釋放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產生二氧化碳的部分包括傳統能源行業的“發電端”,以及工業、交通、建筑等“消費端”。
“碳匯”: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
“綠碳”:即陸地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固定二氧化碳的過程。森林、河湖濕地、草原、農田等都屬于綠碳范疇。
“藍碳”:即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的過程。紅樹林、海草床和濱海鹽沼組成了“三大濱海藍碳生態系統”。
“碳排放權”:指國家針對企業排放二氧化碳發放的許可,也叫配額。我國經濟體量大,高能耗、高排放的產業比重高,給相關企業發放碳排放配額,對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有重要意義。
“碳交易”:即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市場手段,也是落實我國碳達峰目標、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