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載空調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通過利用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對車內的濕度進行應用控制,但是現有的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相對于用戶的體驗度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的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相對于用戶的體驗度較低的技術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包括濕度采集模塊、主控模塊、無線通信模塊、終端和除濕模塊,所述濕度采集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所述濕度采集模塊用于對車內的空氣濕度進行采集;
所述主控模塊用于對采集的車內濕度進行分析處理,并將車內濕度與預設濕度閥值進行比較,得出判斷結果;
所述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將判斷結果傳輸至所述終端;
所述終端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將判斷結果傳輸至用戶,供用戶查看后控制所述除濕模塊的啟閉;
所述除濕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車內的空氣起到除濕作用。
其中,所述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還包括數目采集模塊,所述數目采集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車內人數進行統計;
所述數目采集模塊包括紅外傳感單元,所述紅外傳感單元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感應車內人發出的熱量,判斷車內的乘車人的數量。
其中,所述數目采集模塊還包括語音辨別單元,所述語音辨別單元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根據車內人發出的聲音的音色不同,判斷出車內的乘車人的數量。
其中,所述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還包括時間控制模塊,所述時間控制模塊包括時間設定單元,所述時間設定單元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除濕模塊的啟閉時間進行設定。
其中,所述時間控制模塊還包括車門感應單元,所述車門感應單元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判斷車門的鎖閉情況。
其中,所述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還包括顯示模塊,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濕度采集模塊采集到的車內濕度值進行顯示。
其中,所述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還包括語音控制模塊,所述語音控制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用戶的語音信息進行轉譯,并在轉譯后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所述主控模塊對轉譯后的語音信息進行分析。
其中,所述語音控制模塊包括語音識別單元、資料管理單元和模數轉換單元,所述語音識別單元與所述資料管理單元和所述模數轉換單元電性連接,所述語音識別單元用于錄入語音信息,并將錄入的語音信息發送至所述資料管理單元;
所述資料管理單元用于存儲錄入的語音信息,并對語音信息進行識別,并將識別后的語音信息發送至所述模數轉換單元;
所述模數轉換單元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接收到的語音信息進行模數轉換。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通過所述濕度采集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所述濕度采集模塊用于對車內的空氣濕度進行采集;所述主控模塊用于對采集的車內濕度進行分析處理,并將車內濕度與預設濕度閥值進行比較,得出判斷結果;所述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將判斷結果傳輸至所述終端;所述終端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將判斷結果傳輸至用戶,供用戶查看后控制所述除濕模塊的啟閉;所述除濕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用于對車內的空氣起到除濕作用。其中所述濕度采集單元能夠將實時采集到的車內的濕度值傳輸至所述主控模塊,經過所述主控模塊分析處理后,判斷濕度值是否超過預設濕度閥值,并將結果通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反饋到所述終端,當用戶需要開車時,可提前利用所述終端查看車內濕度值是否在預設濕度閥值之內,如果超過,用戶可利用所述終端向所述主控模塊發送啟動所述除濕模塊的命令,然后所述除濕模塊啟動,進而對車內進行除濕,反之如果未超過,那么所述除濕模塊不會啟動,通過在用戶上車之前可提前對車內進行除濕,提高用戶的體驗度,獲得所述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提升了用戶的體驗度的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的原理框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數目采集模塊的模塊結構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時間控制模塊的模塊結構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語音控制模塊的模塊結構圖。
100-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10-濕度采集模塊、20-主控模塊、30-無線通信模塊、40-終端、50-除濕模塊、60-數目采集模塊、61-紅外傳感單元、62-語音辨別單元、70-時間控制模塊、71-時間設定單元、72-車門感應單元、80-顯示模塊、90-語音控制模塊、91-語音識別單元、92-資料管理單元、93-模數轉換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長度”、“寬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載空調除濕應用系統100,所述主控模塊20分別與所述濕度采集模塊10、所述無線通信模塊30、所述終端40、所述除濕模塊50、所述數目采集模塊60、所述時間控制模塊70、所述顯示模塊80和所述語音控制模塊90電性連接,所述主控模塊20為at90can32單片機,所述濕度采集模塊10為濕度傳感器、所述主控模塊20與所述無線通信模塊30之間通過所述can總線連接,所述終端40為可穿戴電子手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中的一種,所述顯示模塊80為顯示器,所述數目采集模塊60包括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和所述語音辨別單元62,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為紅外線傳感器,所述時間控制模塊70包括所述時間設定單元71和所述車門感應單元72,所述時間設定單元71為時鐘計時器,所述語音控制模塊90包括所述語音識別單元91、所述資料管理單元92和所述模數轉換單元93,所述模數轉換單元93為模數轉換器。
首先通過所述濕度采集模塊10對車內的空氣濕度值進行采集,并將采集的空氣濕度值傳輸至所述主控模塊20,所述主控模塊20接收到采集的空氣濕度值后,將采集的空氣濕度值與數據庫中的預設濕度閥值進行比較,判斷空氣濕度值是否超過預設濕度閥值,并將結果通過can總線傳輸至所述無線通信模塊30,所述無線通信模塊30反饋到所述終端40,當用戶需要開車時,可提前利用所述終端40查看車內濕度值是否在預設濕度閥值之內,如果超過,用戶可利用所述終端40向所述主控模塊20發送啟動所述除濕模塊50的命令,然后所述除濕模塊50啟動,進而對車內進行除濕,反之如果未超過,那么用戶就不會將所述除濕模塊50啟動,通過在用戶上車之前,可提前對車內的空氣進行除濕,使得用戶坐上車后,感覺到車門環境更加舒適,空氣質量更好,以此提升用戶的體驗度。
在用戶上車之后,由于將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設置在每個車位的坐墊下方,所述語音辨別單元62設置在汽車的扶手箱處,每個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通過對各自坐墊上方的熱量進行感應,能夠用于檢測對應的座位上是否有人,如果該座位上熱量劇增,說明此座位有人存在,以此判斷車內乘車人的數量,并將車內乘車人數量信息傳輸至所述主控模塊20,此外在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檢測時,所述聲音辨別單元可通過車內乘車人發出的聲音的音色不同,判斷出車內的乘車人的數量,并將數量信息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20,所述主控模塊20對所述紅外傳感單元61檢測到的人數和所述聲音辨別單元檢測到的人數進行核對,以此確定車內乘車人數量,并根據乘車人數量信息控制所述除濕模塊50加大除濕力度或者減小除濕力度,通過智能化的設置,以此提高用戶的體驗度。
同時用戶在車上可通過所述顯示單元查看當前車內的濕度情況,當用戶認為車內濕度不適合時,用戶可對所述語音控制模塊90發出如降低車內濕度或者加大車內濕度等命令的語音信息,所述語音識別單元91錄入語音信息,并將錄入的語音信息發送至所述資料管理單元92,存儲錄入的語音信息,并對語音信息進行識別,并將識別后的語音信息發送至所述模數轉換單元93,所述模數轉換模塊對接收到的語音信息進行模數轉換,并將轉換后的語音信息發送至所述主控模塊20,所述主控模塊20分析處理,繼而控制所述除濕模塊50加大功率或者降低功率,以此控制所述車內濕度值的加大或減小,進而提升用戶的體驗度。
另外在用戶到達目的地下車后,將車門鎖定后,所述車門感應單元72動作,根據所述車門感應單元72判斷車門是否被鎖定,如果判斷為車門鎖定后,將鎖定信息傳輸至所述主控模塊20,所述主控模塊20接收到信息后做出分析處理,并控制所述時間設定單元71動作,由于所述時間設定單元71設置有用戶下車后內所述除濕模塊50會在預設時間內關閉,因此在用戶車門鎖定后,除濕模塊50會在自動在預設時間內關閉,以防用戶忘記關閉所述除濕模塊50,使得所述除濕模塊50一直使用車輛電瓶運行,時間長后,容易引起電瓶虧電,進而防止降低用戶的體驗度。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實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并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于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