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溫恒濕試驗箱校準規范(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
校準規范(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說明如下,供參考了解,技術問題直接向廠家免費咨詢。
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溫度范圍(-80~300)℃、濕度范圍(10~~100)%RH的高低溫試驗箱、交變濕熱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干燥箱、培養箱、氣候老化箱、霉菌試驗箱、鹽霧試驗箱、腐蝕氣體試驗箱等環境試驗設備的溫度、濕度參數的校準。
其它范圍環境試驗設備的溫度、濕度參數也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校準。
1)GB/T5170.1—201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檢驗方法總則;
2)GB/T5170.2-2017環境試驗設備檢驗方法第2部分:溫度試驗設備;
3)GB/T5170.5—201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檢驗方法濕熱試驗設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環境試驗設備的溫度偏差、溫度波動度、溫度均勻度、相對濕度偏差、相對濕度波動度、相對濕度均勻度常用技術要求見表1。
a.溫度:15℃~35℃;
b.濕度:不大于85%RH;
c.氣壓:80kPa~106kPa。
環境試驗設備周圍應無強烈振動及腐蝕性氣體存在,應避免其他冷、熱源影響。
實際工作中,環境條件還應滿足測量標準器正常使用的要求。
一般在空載條件下校準,根據用戶需要也可以在負載條件下進行,但應說明負載的情況。
a.溫度測量標準:
一般應選用多通道溫度顯示儀表或多路溫度測量裝置,傳感器宜選用四線制鉑電阻溫度計,通道傳感器數量不少于9個,并能滿足校準工作需求。
b.濕度測量標準:
一般應選用多通道溫濕度顯示儀表或多路溫濕度測量裝置,通道傳感器數量不少于3個,并能滿足校準工作需求。
c.技術要求:
測量標準溫度、濕度傳感器的數量應滿足校準布點要求,各通道應采用同種型號規格的溫度、濕度傳感器。測量標準溫度、濕度的技術指標見表2。
d.校準時可選用表2所列的測量標準,也可以選用不確定度符合要求的其他測量標準。
a.溫度、濕度校準點選擇:
溫度、濕度校準點一般根據用戶需要選擇常用的溫度、濕度點進行,或選擇設備使用范圍的下限、上限和中間點。
b.測量點位置:
傳感器布放位置為設備校準時的測量點,應布置在設備工作空間的三個不同層面上,稱為上、中、下三層。
中層為通過工作空間幾何中心的平行于底面的校準工作面,各布點位置與設備內壁的距離為各邊長的1/10,遇風道時,此距離可加大,但不應超過500mm。
如果設備帶有樣品架或樣品車時,下層測量點可布放在樣品架或樣品車上方10mm處。
傳感器測量點布放位置也可根據用戶實際工作需求進行布置。
c.測量點數量:
溫度傳感器測量點用1、2、3.....數字表示,濕度傳感器測量點用A、B、C.....字母表示。
設備容積小于等于2m3時,溫度測量點為9個,濕度測量點為3個,溫度點5、濕度點О位于設備工作空間中層幾何中心處,如圖1所示。
設備容積大于2m3時,溫度測量點為15個,濕度測量點為4個,溫度點15、濕度點О位于設備工作空間中層幾何中心處,如圖2所示。
設備容積小于0.05m3或大于50m3時,可根據實際需要或用戶需求減少或增加測量點數量并圖示說明。
d.溫度的校準:
按照b.c條規定布放溫度傳感器,將實驗設備設定到校準溫度,開啟運行。
實驗設備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記錄各測量點溫度,記錄時間間隔為2min,30min內共記錄16組數據。
或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用戶校準需求確定時間間隔和數據記錄次數,并在原始記錄和校準證書中說明。
溫度穩定時間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中沒有給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則執行:溫度達到設定值,30min后可以開始記錄數據。
如箱內溫度仍未穩定,可按實際情況延長.38min;溫度達到設定值至開始記錄數據所等待的時間不超過60min。
如果在規定的穩定時間之前能夠確定箱內溫度已經達到穩定,也可以提前記錄。
穩定時間需以環境試驗設備達到穩定狀態為主要判斷標準,應在環境試驗設備達到穩定狀態后才開始校準。
e.溫濕度的校準:
按照b.c條規定布放溫濕度傳感器,將實驗設備設置到校準溫度、濕度,開啟運行。
試驗設備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記錄各測量點溫度、濕度,記錄時間間隔為2min,30tntin內共記錄16組數據,或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用戶校準需求確定時間間隔和數鋸記錄次數。并在原始記錄和校準證書中進行說明。
溫濕度穩定時間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中沒有給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則執行:溫濕度達到設定值,30min后開始記錄數據。
如果箱內溫濕度沒有穩定,可按實際情況延長30min,達到設定值后開機記錄,數據所等待的時間不超過60min。
如果在規定的穩定時間前可以確定箱內溫濕度已經處于穩定狀態,也可以提前記錄。
a.溫度偏差:
b.溫度均勻度:
環境試驗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30min內(每2min測試一次〉每次測量中實測最高溫度與最低溫度之差的算術平均值。
c.溫度波動度:
環境試驗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30min內(每2min測試一次)實測最高溫度與最低溫度之差的一半,冠以“±”號,取全部測量點中變化量的最大值作為溫度波動度校準結果。
d.相對濕度均勻度:
環境試驗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在30min內(每2min測試一次)每次測量中實測最高濕度與最低濕度之差的算術平均值。
e.相對濕度波動度:
環境試驗設備在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30min內(每2min測試一次)實測最高相對濕度與最低相對濕度之差的一半,冠以“+”號,取全部測量點中變化量的最大值作為相對濕度波動度校準結果。
經校準的環境試驗設備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
1)標題“校準證書”;
2)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3)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4)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5)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6)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7)進行校準的日期;
8)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和代碼;
9)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和有效性說明;
10)校準環境的描述;
11)校準結果和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12)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13)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14)校準人和核驗人簽名;
15)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性的聲明;
16)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校準證書的聲明。
建議復校間隔時間為一年,使用特別頻繁時應適當縮短。在使用過程中經過修理、更換重要器件等的一般需要重新校準。
由于復校間隔時間的長短是由環境試驗設備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用戶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以上恒溫恒濕試驗箱校準規范說明包括但不僅限于,如有不足歡迎補充。